一.學習資格與條件約定

1.必需要另有其它之正當職業,未值退休年齡之際,不得從事以術數為主要職業!

  (目的在於自己尚未有驗證,何以有資格以術為業!?)

2.除興趣外主要在幫助自己和親友為學習目的!

3.學習前必需先建立健康的價值觀。非挾術以此[謀利]為前提,因[商業]包袱會對

  術數研究和施術造成不客觀,而誤人誤己!

4.欲從事教學必需要先徵求師傳同意,認定其學成資格!

 5.如執業後收費必需要依福東條件設定,因每個福東基本條件不同,例A福東是做

  生意的企業家,B福東只是上班族,即使有同樣的地理效力,卻有不同程度

  [效益],故不得以固定方式收費。

 6.如遇有德之福東,目前經濟狀況不好之福東又相信自己,代表其福緣已到,能幫

  盡量幫,不得以[利益]為前提!可用約定[後金]方式。

7.幫福東鑑宅,在幫其修改之前必需要客觀與福東溝通分析,如因現實狀況不佳必

  需據實告知,不得誇大其風水效隱瞞事實明知不可為而為之!

8.如福東能完全配合設計修改,既約定收費就屬商業性質,要有可無效退費的約定

  條件胸襟。

二.學費及付款問題

1.基本上可採分期付款,依學習過程分期。

2.經濟狀況不佳者,如有真的有學習興趣和決心,立誓後依自己良心和經濟能力,

  學習過程中能付多少算多少,學成後要能先幫助自己,幫了自己確定有效後,

  確實改善經濟狀況再補足學費可!

3.雖然要利用地理之術要做發自己,除真術外還必需有其它主觀和客觀先天條件

  因素,如因真的心有餘而力不足無福緣幫到自己,一樣視同前項(2)約定!

4.本門挨星理氣與陽宅應用學費新台幣X,X00,000.元整。

5.本門學費性質主要是要俱學習彼此約定意義!達到以地理之術自助助人,如在

  學習過程和完成學業後有違背彼此約定,有權要求立即一次給付未付清學費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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